《未成年人保护法》执笔人佟丽华:解决校园欺凌需要完善三项制度,给学校和家长的三个提醒
我是一个务实的理想主义者,不会去观望,也不会停下来彷徨,一切都是可能实现的,只要我们一直努力去做。
——佟丽华
童书妈妈写在前面
童书妈妈的读者,很多是通过我们和致诚公益联合发起的“乡村幼师公益培训”(CKDP)了解到佟丽华老师的。
说实话,我们在遇到佟老师之前,对儿童保护所知甚少。自从和佟丽华老师,以及他们整个公益律师团队的这几年密切的合作之后,我们才陆续对这个领域有了更为深入的了解。
所以,我觉得很有必要在这里多和大家说说佟丽华老师。通过了解他的经历,也同时会让我们对中国儿童保护有一个清晰的认识。
他是一个农村出身的孩子,有着一个大侠的梦想
我们第一次去致诚拜访佟老师的时候,很难理解他为什么这么多年来一直关注儿童、农民工这些弱势群体。
“我就是个农民啊!”他这样对我们说,“我和他们有着天然的亲近,自己更能体会弱势群体的苦痛,援助也就顺其自然了”。
在CKDP的一次培训时,我们遇到刚开完会回来的佟老师,觉得他的面色很是凝重。中午吃饭的时候,他有些激动地说,“我们今天又接到一个很严重的伤害儿童的案件,虽然这么多年来我遇到过那么多的案件,但有时候我真恨不得自己化身为大侠,去匡扶正义!”
他说,小时候他很喜欢看武侠小说,尤其喜欢大侠乔峰,“那个时候,我就有成为扶危济困的大侠的梦想”。后来,他投身法律事业,现实中,他也并没有把所从事的公益法律服务归结为情怀或理想,他解释说,这更像是实现了他的“大侠梦”,而“武功和刀剑”,就是法律。
有了想法就去执行,是个不折不扣的行动派
毕业后,因为看到太多人因为不懂法律而被欺负,佟丽华就中国政法大学开通了“佟律师法律热线”;1999年,创办北京青少年法律与研究中心,在更多的人热议、围观青少年保护事件时,佟丽华选择了行动。
“我投身公益法律服务领域。坦率说,那时只是基于最朴素的情感,希望帮助那些权益受到伤害的无助的孩子”,佟老师希望能带动更多的律师、机构投入到这个工作中来。
1999年4月,佟丽华律师牵头成立了“丰台区青少年法律援助工作站”,同年8月联合中国青少年犯罪研究会共同设立了第一家面向全国专门从事未成年人法律援助与研究的公益性民间组织——青少年法律援助与研究中心。2003年5月该中心正式注册为“北京青少年法律援助与研究中心”。
他还推动全国公益法律事业的发展,经过十几年的努力,全国有超过九千律师加入未成年人保护志愿律师协作网络。在过去16年,超过50万未成年人和农民工等弱势人群从公益法律服务中直接受益。
2003年他全程参与了《北京市未成年人保护条例》的调研、起草、论证和汇报工作的全过程。2004年,正在美国耶鲁大学进行访问学者的他接到国内的调令,回来参加了《中华人民共和国未成年人保护法》在团中央阶段的立法调研和起草工作,是修订草案第一稿的执笔人。
他关于建立独立的流浪儿童救助制度的建议受到国家高度的重视,他还积极参与了近些年来很多国家部委关于未成年人政策问题的论证以及草拟工作。佟丽华律师在中国的未成年人保护立法领域发挥着重要的作用。
同时,在佟丽华的推动下,中华全国律师协会成立了未成年人保护专业委员会,他被任命为第一任主任委员。在全国律师协会的支持以及佟丽华的努力下,现全国共有24个省、市、自治区成立了未成年人保护专业委员会。
他所推动成立的“中国律师未成年人保护志愿协作网”成员已经发展到9000多人,是目前全球最大的未成年人保护志愿律师协作网络。
致诚公益律师团队也成为了国内最大的公益法律服务机构,其中北京青少年法律援助与研究中心、北京致诚农民工法律援助与研究中心具有联合国特别谘商地位。
做了那么多,他还是觉得不够
这几年来,佟老师短短的头发灰白了不少。每次遇到他,他总是会说,“让我们一起做一点儿实事儿”,“我就喜欢和做实事的人在一起”。
他每天都为未成年和弱势群体的保护东奔西走,可是,还是觉得自己的力量不够大,总是激励自己更勤奋地工作。
他说自己经常会接触到全国各种恶性的案件,总是接受采访或发表评论,甚至包括给全国各个机构进行普法的实际工作,但总觉得还可以做的更多。
这也是他为什么要和童书妈妈一起发起CKDP项目的一个初衷,而我后来才陆续地知道,类似这样的关注儿童保护的事情,他做了很多很多。而且,还在不断地开启新的项目,把法律、观念、影响、方法,尽可能地落到实处,落到每一个具体的孩子身上。
好了,今天就和大家说到这里,以后,我们还会跟大家更深入、详细地介绍关于中国儿童保护的法律、机构,以及佟丽华老师所做的事情。
而佟老师自己坚持这么多年来的信念,我也很想和大家在此分享和共勉:
我们法律人追求公平正义,但如果只是“说”而不去“做”,那公平正义就虚无缥缈。但当我们真的去努力了,多少年过去,就发现公平正义触手可及。
下面,就是佟丽华老师就校园欺凌现象,给出他的权威而专业的建议,希望更多的人关注儿童保护,投身儿童保护,为儿童保护多做一些力所能及的事情。
发起乡村幼师公益培训CKDP的初衷很简单,佟老师说,每次我回到老家,看到那些孩子没人管,心里疼。
解决校园欺凌需要完善三项制度
给学校和家长的三个提醒
文/佟丽华
国务院教育督导办公室最近发布了《关于开展校园欺凌专项治理的通知》,要求开展校园欺凌专项治理,这一通知对于保障孩子健康成长有重大意义。
治理校园欺凌,学校首先要加强法制教育,让学生和老师按照法律规定开展相关活动。遇到校园欺凌案件时,寻求法律的途径,依照法律做出处理。校内要确定相关专门人员,方便学生或老师遇到问题时,能够立刻找到专门人员来处理。
但是校园欺凌问题,仅靠教育行政管理部门以及学校,没有相关方面的有效配合,没有相关立法制度的保障,很难从根本上解决。解决校园欺凌需要完善三项制度。
第一个制度:发展专门教育制度
没有专门教育的配合,单靠司法机关的处罚或者当前普通学校的一般教育,面对有些长期欺凌其他孩子的学生,有关方面可能无可奈何。
在中小学校中,有些学生或者因为对应试教育课程的学习能力比较弱,或者因为社会上不良风气的影响,抑或受家庭的不良影响,出现了不良行为或严重不良行为。学校该如何处理这类学生的这些行为?是给予纪律处分直至开除?是交给司法机关处理?还是听之任之?
我认为,针对这类有不良行为或者严重不良行为的孩子,以及违法犯罪因年龄不能追究刑事责任的未成年人,要尽快完善和发展有针对性的专门教育制度。
1978年,我国恢复了工读教育,工读教育是对有严重不良行为的未成年人进行特殊教育的教育制度。2006年,《未成年人保护法》和《义务教育法》修订,将传统的工读教育的提法改为专门教育。
然而10年过去了,尽管名称有了改变,但是内容、理念并没有大的变化,专门教育的发展停滞不前,我们并没有发展出一套相关的具体制度。现在,传统工读教育面临着师资力量弱、硬件设备不完备、教育理念和内容滞后等问题,现代意义的专门教育制度并未发展起来。
这种教育制度的不完善,导致学校在面对不良行为以及严重不良行为的学生时,不知该如何解决。所以,要推动校园欺凌现象的解决,需要大力发展专门教育制度。
未来的专门教育制度有三个改革方向:
首先,以学生兴趣为导向。
所谓的“坏孩子”也有兴趣和志向,要激发有不良行为和严重不良行为的学生健康的兴趣和志向。应试教育的课程和教育方式,让有些孩子在传统教育中存在一定的挫折感,有些对学习逐渐失去兴趣,有些有了不良行为,有的经常以欺凌、侮辱、打骂其他学生为乐趣。
但要看到的是,这些孩子也有自己的兴趣和专长,尽管他们不擅长传统的数学、英语、语文学习,但可能擅长某种技能或艺术。所以,要大力发展以兴趣为导向的各类培训,其中很多都可能是职业技术教育。通过这种专门教育的方式,把有不良行为或者严重不良行为的孩子,教育成为对社会有正面力量的人才。
其次,以优秀的师资为导向。
与普通教育相比,专门教育对教育理念和方法的要求更高。专门教育的老师不仅需要具备与普通教师一样的专业知识,更需要掌握应对各种不同性格学生的现代教育方法。
1978年恢复办工读学校时,工读学校教师月工资性收入40元,特教费就有20元,相比工资性收入比例为50%,月总收入能达到60元,相当于上世纪60年代本科毕业生工作十几年后的收入。
但我几年前调研得知,现在工读学校教师月工资性收入2500元左右,特教费只有180元左右,相比工资性收入比例已经很低,这种收入水平根本不足以吸引优秀师资。这种情况下,就需要政府加大对专门教育的资金投入,保证优秀师资力量的涌入。
最后,要以免费或较低学费为导向。
要尽可能降低有不良行为或严重不良行为的孩子进入该类学校教育的门槛,使他们能够继续接受教育,在未来能对社会发挥积极的作用。
什么样的学生能够进入专门教育学校?我认为主要包括两个部分:
第一部分是通过司法机关裁决而进入专门教育学校的孩子,包括已经触犯我国刑事法律但因年龄没有承担刑事责任的学生,以及有严重不良行为的学生;第二部分是孩子有了不良行为,家长无力管教,自愿将孩子送入专门教育学校接受教育的学生。
没有专门教育的配合,单靠司法机关的处罚或者当前普通学校的一般教育,面对有些长期欺凌其他孩子的学生,有关方面可能无可奈何。
致诚公益于2016年12月11日刚刚举行了校园暴力法律问题的研讨会,类似这样的讨论、交流、推动、行动,致诚多年来一直都在实实在在地做。
第二个制度:完善少年司法制度
孩子在成长过程中可能有不良行为甚至严重不良行为,关键是如何矫治这些不良行为,帮助这些孩子回归健康成长轨道。没有司法机关的配合,校园欺凌问题很难得到有效的解决。
首先,必须充分发挥所在地公安机关的作用。不应忽视的现实是,校园欺凌案件中不仅有校内学生,也往往有校外闲散青少年。涉及校园欺凌的社会青年很多都已经辍学,他们没有工作,在社会上惹是生非,教唆、胁迫一些校内学生欺凌其他学生。
对于这些校外闲散青少年的搅扰,单靠学校的力量难以杜绝。公安机关要采取有效措施,帮助净化校园周边环境,依法处理校外青少年的违法犯罪行为。
其次,所在地公安机关要介入在校学生的不良行为或严重不良行为的矫治,对经常欺凌其他学生的校内学生有针对性地开展法制教育。
再次,检察院和法院也要有效参与校园欺凌问题的解决。当前有些严重的校园欺凌案件,未成年人已经触犯了我国的刑事法律,但是由于年龄问题而不需要承担刑事责任。
目前社会上有一些声音要求降低刑事责任年龄来规制,这些人认为当前未成年人保护法是保护“过度”了。但我认为,单纯降低刑事责任年龄是一种草率的做法。对未成年人的不良行为和严重不良行为进行打击,对于降低未成年人的此类行为,预防其未来违法或犯罪,可能成效不会太大。
在美国,曾经有一段时间,各州为了应对少年犯罪率上升而出台惩罚性的法律以保护公共安全。但此后研究发现,这并不能预防和减少暴力,反而提高了年轻人成为累犯的机会。
社会还是要达成一种共识,孩子在成长过程中可能有不良行为甚至严重不良行为,关键是如何矫治这些不良行为,帮助这些孩子回归健康的成长轨道。所以从这个角度来说,当前的问题不是如何打击,而是如何帮助这些未成年人改掉自身不良行为。
在充分发展门类齐全、特色鲜明的专门教育基础上,建议由司法机关根据父母或者学校的申请来决定是否送孩子进入具体哪类专门学校接受教育。对于那些触犯了刑律但暂且不能追究刑事责任的,司法机关有权决定其进入专门学校接受教育。
当前是父母、孩子和学校三方同意才能送孩子进入专门学校,这种局面导致传统工读教育难以为继。没有司法机关的配合,单靠教育部门很难推动专门教育的发展。
在办理大量法律援助案件的基础上,佟丽华老师还积极开展法律研究、法律普及工作。他创作和主编了《未成年人法学》等30余本法律图书,让更多人懂法、知法,用法律来保护自己。
第三个制度:构建家庭教育制度
要通过家庭教育立法,将家庭教育纳入基本公共服务范畴,通过政府提供的各种公共培训,提高父母的家庭教育能力。
孩子的健康成长离不开家长的教育。改革开放以来出现了大量的留守儿童和流动人员子女,给家长作用的发挥带来了挑战。一方面,我们充分理解父母离开农村或原籍地前往其他地方打工是为了赚钱养家,但同时,我们要提醒父母,对孩子进行有效的家庭教育,不仅是父母的法定责任,也是保障孩子未来健康幸福的基础。
据中央电视台报道,前一段时间在浙江发生40多名未成年人群架斗殴事件,一个15岁的孩子因逃跑不及时而被打死。其父母在家庭教育方面显然存在很多问题,孩子已经辍学,父母对孩子了解有限,起早贪黑工作,就是为了给孩子娶妻、建房或买车,却缺乏与孩子的基本沟通与交流。
为什么要发展家庭教育制度?当前家庭教育基本上处于放任自流的局面。父母的教育背景、能力、重视程度等存在巨大差异,但缺乏有效的指导和帮助。既然大家都已经意识到家庭教育重要,那就不能寄希望于父母天然懂得家庭教育。
所谓构建制度,就是要通过家庭教育立法,将家庭教育纳入基本公共服务范畴,通过政府提供的各种公共培训,提高父母的家庭教育能力。
国务院教育督导部门发布这个政策非常必要,但如果没有其他相关制度的配合,单纯靠教育行政部门,校园欺凌问题将很难得到有效解决。从立法的角度而言,我国有预防未成年人犯罪法,预防有不良行为、严重不良行为的孩子走上犯罪道路,但缺乏有效的制度保障。
所以通过修改该法,构建明确具体的专门教育制度和少年司法制度,就能有效推进包括校园欺凌问题在内的未成年人犯罪问题的解决。另外,应该尽快制定家庭教育法,以全面提升家庭教育的质量。
校园欺凌是未成年人成长过程中各种问题的一个集中反映,最终的有效解决需要相关制度尽快完善。
最近,校园欺凌问题广受关注:《新闻调查》栏目11月26日播出了早就采访的《致命的欺凌》节目,一个15岁少年长期受到同学欺负,留下遗书自杀了;最近《东方时空》连续两次就校园欺凌案件采访,有的因多年受到欺凌出现精神疾病,有的忍无可忍动刀捅死别人;前两天(12月9日)上午《焦点访谈》栏目再次就一起校园欺凌案件进行采访。
每次就这些案件接受采访,我心情都格外沉重。就在这几天,中关村二小因一位学生家长的文章《每对母子都是生死之交,我要陪他向校园霸凌说NO》被推上舆论的风口,校园欺凌问题由此引发热烈讨论。
就中关村二小这起案件,由于不了解更多具体事实,所以我不想在法律上妄发评论。只想结合相关报道就校园欺凌案件的处理有三点提醒:
第一个提醒:提醒教育行政部门和中小学校、幼儿园切实关注校园欺凌问题
尽管今年国务院教育督导室及教育部牵头的“九部门”就校园欺凌问题发布了政策,这体现了国家及教育部对此问题的重视,但单靠这种笼统的政策是解决不了问题的。
很多部委的政策都是好的,但效力逐级减弱,往往到了县级就很少有人关注。对教育部的诸多政策,中小学校也往往只是传达一下而已。对于校园欺凌及校园暴力这种棘手的问题,可不是传达一下文件就能预防和处理好的。
很多基层教育行政部门和学校对此都缺乏足够的重视,这导致的最直接后果就是处理类似案件时简单甚至粗暴。所以提醒教育行政部门和学校要切实重视这项工作,组织力量开发有效的预防及处理校园欺凌问题手册,加强培训力度,提升学校处理类似问题的能力。
第二个提醒:必须给校园欺凌受害者更多关心和帮助
校园欺凌不同于一般校园暴力那么血腥、扎眼,不仅学校,即使基层教育行政部门和司法机关,也往往认为并未出现严重身体暴力,没有殴打或者没有造成轻伤等严重伤害。所以往往认为校园欺凌就是一般的同学打闹、闹矛盾,在面对学生甚至家长的反映时,也往往并不足够重视。
但必须承认,校园欺凌确实容易给受害者带来严重的心理伤害,有些造成严重后果。未成年人的身心是脆弱的,有的学生相比其他同学更加脆弱,这也是现实。有些玩笑、打闹、恶作剧、欺负人,对有些同学可能无所谓,对有些同学就可能带来心理伤害。
但不能因此对受到伤害的同学抱怨甚至指责我们要给那些受到伤害的学生以更多关心和爱护,鼓励、支持他们面对困难,帮助他们解决问题。
第三个提醒:尽量避免处理校园欺凌案件时的恶性循环
当校园欺凌问题最初反映到学校时,学校往往并不重视;受到欺凌的孩子受到委屈,有的家长忍气吞声,有的家长劝慰、疏导孩子,有的家长选择勇敢地为孩子维护权益。孩子受到伤害的情况及程度不同,很难有统一的处理建议。
就那些受到舆论广泛关注的案件,我的观点是,舆论关注及讨论对引发社会关注及同类问题的解决是好的、甚至是必要的,但舆论漩涡中的孩子往往是需要付出代价的,有时也是最无辜的、最无奈的。
舆论的关注不仅经常导致对受害孩子的持续伤害,家长和学校也往往在争斗中身心俱疲。所以类似中关村二小这种案件,从孩子权益的视角出发,最好是大家静下心来,本着关心、保护孩子权益的立场,尽快有个妥善的处理,这对各方都是最好的。
最后,真心希望每个孩子都能在友好的环境中快乐成长!
童书出版妈妈三川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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